中國江蘇網6月30日訊(記者米格)江蘇阜寧男子李剛酒後襲警,致使受害民警構成輕微傷。記者今日從阜寧法院獲悉,李剛23因犯妨害公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   今年2月1日晚,王華酒後到KTV消費時,與KTV工作人員發生糾紛。李剛是王華的親戚,他也是喝了酒,聞訊後趕到現場吵鬧、摔砸物品。   阜寧縣公安局民警孫榮、黃春接到報警後到現場勸阻,沒想到李剛不但不聽勸,還對民警進行拉扯,並拳擊孫榮肋部一拳,阻撓民警執行公務。   後經鑒定,孫榮左肋部軟組織挫傷,構成輕微傷。   2月7日,李剛頂不住壓力,主動自首,協議賠償民警孫榮各項損失人民幣20000元。(文中為化名)  (原標題:阜寧一男子酒後KTV發飆襲警 一拳打掉2萬元獲刑十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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