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網海口4月9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呂瑩玉)海南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韓某主要負責公司採購、貨品進出及幫公司財務人員取存款項,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9萬元。4月9日,海口美蘭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。
  韓某,女,23歲。海南省文昌市人。經審理查明,2010年9月份,韓某應聘到海南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作,主要負責公司採購、貨品進出及幫公司財務人員取存款項。
  2012年12月18日,公司安排財務部經理姚某某填寫兩張現金支票用於工程款使用,姚某某在填寫好兩張現金支票(一張19萬元人民幣,一張26萬元人民幣)後,交給公司副總經理符某某,符某某便把兩張現金支票交給韓某,讓其到銀行辦理領取業務。當日,韓某攜帶兩張支票來到海口市龍昆北路中國農業銀行南航支行,將其中19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支票兌現,後其未將領取的現金匯入公司指定賬戶,並將手機關機,失去聯繫。而後,韓某將該19萬元現金人民幣中的18萬5千元用於償還自己所欠的高利貸,另外5000元現金用於自己揮霍。
  美蘭法院認為,韓某利用職務之便,將公司財物現金人民幣19萬元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。  (原標題:文昌女員工挪用公司公款19萬元 被判刑四年五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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